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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当局谴责“港独”及侮辱国旗行为

来源:新闻门户     作者:华夏门户     浏览:次     发布时间:2020-03-19
摘要:香港12月22日电 就22日有会议人士摆荡“港独”旌旗,颁发“港独”言论,并把国旗拆下丢在地上,香港特区当局讲话人暗示,强烈谴责有关行为,并指违法人士须负上刑责。 讲话人指……

  香港12月22日电 就22日有会议人士摆荡“港独”旌旗,颁发“港独”言论,并把国旗拆下丢在地上,香港特区当局讲话人暗示,强烈谴责有关行为,并指违法人士须负上刑责。

  讲话人指出,香港出格行政区的宪制及法令职位十分清晰。根基法第一条指出,香港出格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行疏散的部门。根基法第十二条列明,香港出格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处所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当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既定根基目的政策。

  讲话人说:“倡导‘香港独立’不切合香港出格行政区在根基法下的宪制及法令职位、不切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和久远好处,也与国度对香港既定的根基目的政策相抵触。”

  讲话人强调,国旗是国度的象征和符号。按照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果真及存心以点火、毁损、涂划、玷辱、蹂躏等方法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法,一经治罪,可被罚款五万港元及羁系三年。

责任编辑:华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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