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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楼投掷酒瓶还袭警 池州东至一被告人获刑十个月

来源:新闻门户     作者:华夏门户     浏览:次     发布时间:2021-08-13
摘要:据池州法院微信公家号动静:因与老婆产生争吵,住民钱某某一气之下将一斤装的劲酒空玻璃酒瓶从七楼投掷并与民……

据池州法院微信公家号动静:因与老婆产生争吵,住民钱某某一气之下将一斤装的劲酒空玻璃酒瓶从七楼投掷并与民警产生肢体斗嘴。8月6日上午,东至县人民法院果真宣判钱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袭警罪一案,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十一)》施行以来池州市第一起高空抛物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6日上午8点许,被告人钱某某在其家中(大渡口镇某小区七楼)与老婆通话时产生争吵,遂一边通话一边喝酒,后一气之下将一斤装的劲酒空玻璃酒瓶扔出窗外,几乎砸到楼下广场上拂拭卫生的方某某,方某某随即对楼长举办了指责。后两边产生肢体斗嘴,方某某报警后,东至县公安局大渡口派出所民警及辅警余某某等人当即出警达到现场,相识环境后即口头传唤钱某某,但钱某某拒不共同,民警遂将其强制带上警车。在警车内,钱某某仍积极解脱,民警停车对其举办约束时,其又将余某某左大腿咬伤,经判断属于轻微伤。后方某某及物业处事中心对钱某某的行为予以体谅。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从修建物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重;其在公安构造出警进程中拒不共同人民警员执行公事,并咬伤一名辅警,造成该辅警轻微伤,其行为已别离组成高空抛物罪和袭警罪。鉴于被告人钱某某有犯法前科,酌情从重惩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法事实,系率直,依法可对其从轻惩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惩罚。经合议庭合议,法院遂作出上述讯断。(来历:东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华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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