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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s://m.gmw.cn/2020-04/23/content_1301175271.htm,id:1301175271 【北京路怒飙车男被判拘役三个月】4月2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合用速裁措施依法果真审理并宣判陈某危险驾驶案,对被告人陈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绿色(改装色)凯迪拉克牌小型轿车沿西五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石丰桥(属北京市石景山区管界)筹备向最右侧车道并线时,因不满正常行驶的白色英菲尼迪牌小轿车在该车道内未予避让,遂驾车对白色英菲尼迪牌小轿车举办追逐,期间陈某多次在实线调动车道并超速行驶,后与在最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郭某驾驶的小货车产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经公安构造认定,陈某在变乱中负全部责任。陈某已对郭某车辆损失予以抵偿。经判断,陈某在追逐竞驶进程中车辆行驶速度为140-142.2公里/小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阶梯交通安详法令礼貌,在阶梯上驾驶灵活车超速追逐竞驶,且造成交通变乱并负变乱的全部责任,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某在审查告状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法院采用公诉构造的量刑发起,依法作出上述讯断。(京法网事)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通报更多信息之目标。若有来历标注错误或加害了您的正当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接洽,我们将实时矫正、删除,感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