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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及港澳住民在南沙购置商品房将得到进一步便利。 12月13日下午,南沙宣布《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住民购置商品房的通知》,该文件由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树局、广州市筹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南沙开拓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才成长局四家单元连系印发。 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成长筹划纲领》,加速建树粤港澳全面相助示范区和国际化人才特区,不绝优化营商情况,加速敦促人才、财富集聚,提高南沙区人才及港澳住民住房保障的精准性、实效性,为便利人才及港澳住民购置切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等的高端人才,可在南沙区范畴内享受广州市户籍住民购置商品房同等报酬。 二、在南沙区事情、进修,并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在南沙区范畴内购置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在广州市内已购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资格;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具有可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职务的执业资格。 三、港澳住民在南沙区范畴内购置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住民同等报酬。 通知暗示,详细操纵指南另行拟定。 南边日报记者 柳时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