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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5月8日印发《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电力抄表到户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自5月8日起,全省新建及在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成后,由建树单元统一将资产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认真实施电力抄表到户和维护打点。 新建住宅小区指的是自5月8日起,新申请施工图审手续的住宅小区,在建住宅小区指5月8日前尚未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在治理施工图审查手续时,各图审机构要凭据《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技能类型》要求,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有关设计环境举办严格审查;新建及在建住宅小区在治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建树单元应与供电企业签订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协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在建住宅小区,建树单元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前,应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时,应通知供电企业介入;住宅小区项目竣工验收及格后,由建树单元按移交协议与供电企业治理移比武续,将供配电设施、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技能资料文件一并移交供电企业。 针对存量住宅小区,我省明晰2000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要团结老旧小区改革打算,将电力抄表到户改革列为必改内容;2015年11月1日之后竣工验收且在此之后用电报装的,由南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作为改革实施主体,认真出资改革、运营打点等;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以及2015年11月1日之后竣工验收但在此之前用电报装的住宅小区,要按打算推进电力抄表到户改革事情。 针对2015年11月今后竣工验收的存量小区,省住建厅已会同海南电网拟定详细实施方案,海南电网也同步启动了改革事情,力图2021年前完成该部门小区改革事情,实现电力抄表到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