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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日,犯法嫌疑人潘海文、潘海冲、谭云、莫仕炳、潘小宁、符厚良、潘文、潘学艳、陈林海、余明军、张和兴、潘永清、吴毓飞、吴莲妹、陈进荣、潘三平、谭亚民、陈昌岛、潘学飞、潘永彩、潘少云、陈兴中、潘亚冰、陈昌贤、张敬山、杨海禹、潘学宁、吴轩惟、杨作英、文拨文、翁云亮、翁启东、潘福干、温淑花、王晓、潘文彬、潘亚标、符瑜辉、符睿、翁丽涉嫌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心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存心破坏财物罪、聚众打斗罪、犯科持有枪支罪、故障公事罪、职务侵占罪、开设赌场罪、强迫生意业务罪、敲骗财打单罪、容隐罪、非国度事恋人员纳贿罪、犯科收购贵重濒危野活跃物成品罪、掩饰隐瞒犯法所冒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已由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移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查看院院审查告状。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较长,且被害人人数浩瀚,经海口市人民查看院接洽,仍无法向部门被害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奉告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划定,该院现采纳通告送达方法奉告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署理人及在审查告状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查看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奉告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可与该院接洽,接洽人:陈彦琳(书记员)、郑亚楠(书记员)接洽电话:0898-66863236、0898-66814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