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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和城乡建树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将海南省作为全国第一批住房和城乡建树部建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的6个试点地域之一,下放试点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树厅承接住房建树部下放的有关资质审批事情。 为确保住房和城乡建树部下放我省的资质审批权限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省住房和城乡建树厅印发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树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树部审批权限建树工程企业资质下放我省审批事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做了相关承接事情筹备。 《通知》主要内容包罗审批内容、审批尺度、实施时间、申报方法、业绩要求及增强事中过后禁锢等6个方面,主要特点:一是资质申报方法稳定。省住建厅承接住房城乡建树部审批权限的建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详细事项,承接期间执行部里现行资质尺度审批,申报方法与我省现行资质申报方法一样,统一从“海南省政务处事网”举办申报,实行100%不晤面审批,限时办结。二是可选择奉告理睬方法。为引导我省建树工程企业诚信策划,在我省缔造更多优良衡宇修建和市政工程,对诚信优良的A级施工、监理企业,可选择奉告理睬方法申请相应资质,对不合用奉告理睬方法的环境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三是重视核查业绩真实性。《通知》明晰此次资质审批的要害焦点指标“业绩”需录入“修建市场禁锢民众处事平台”,并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属地住建部分派合核查等有关方法举办核查,确保业绩真实有效,浮现建树工程企业真实程度。四是增强“放管团结”。《通知》在提出做好资质审批的同时,对“双随机、一果真”禁锢,和信用禁锢也做了相关要求,确保“放管团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