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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契税详细合用税率和免征减征步伐的抉择 (2021年7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集会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划定,团结本省实际,现就《契税法》授权事项,对契税详细合用税率和免征减征步伐作出如下抉择: 一、本省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免征可能减征契税: (一)因地皮、衡宇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征收、征用,选择钱币赔偿且在本省内从头购买地皮、衡宇的,成交价值不高出钱币赔偿部门免征契税,超出部门征收契税;选择衡宇产权变更、地皮利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门征收契税。 (二)因不行抗力灭失住房,在本省内从头遭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国度还有免征、减征契税划定的,从其划定。 四、本抉择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契税详细合用税率和免征减征步伐的抉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