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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来了!《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24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6月19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梳理提炼了近年来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突破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瓶颈,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对策举措。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刘洋摄 《条例》明晰养老服务的各方责任,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责定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强调家庭养老义务,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突出政府主体责任。《条例》突出了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责定位,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条例》规定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低价或者无偿提供给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等形式改造升级;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和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健康医疗、服务预约、安全检测等服务,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强调家庭养老义务。《条例》提出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养老义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让更多老年人尽享天伦之乐。 聚焦老年人的所盼所愿,《条例》通过充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机构养老服务、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等方面专门对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内容标准作出了规定。 充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我国最主要的养老形式,《条例》规范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提出要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提供嵌入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需求。 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照护、设施设备、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相应服务,并且应当通过登记、配备设施和人员、规范流程、公示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方式接受政府、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 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条例》提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社区延伸,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支持“养中设医”和“医中设养”,支持医师、护士多点执业,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病)科,开展老年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让更多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床边、身边、周边的医养结合服务。 针对海南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等环节进行规定。 明确养老服务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条例》明确,根据老龄人口比例、分布情况、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同时,还规定在提出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面积、使用性质、产权归属、设计标准等内容。 高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条例》对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进行了明确,要求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或者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其他市(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对于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