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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日,丹阳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田小姐突然发现公司账户上的1300万元资金不翼而飞。而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和用于转账的网银U盾都在她身上。没有经过自己的操作,千万资金怎么会凭空消失呢?田小姐百思不得其解。 丹阳这家光伏公司是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和另一股东张某共同设立。作为大股东北京管理公司委派的直系人员,田小姐马上将这一情况向北京公司进行了汇报。随着北京公司的查证核实,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千万资金的去向谜团逐渐清晰起来。 私刻公章 绕过财务 转账千万 作为丹阳光伏公司的大股东,北京管理公司接到田小姐的报告后,马上对1300万资金的去向进行了核实,发现在2011年9月1日当天,丹阳光伏公司账户上的1280万元被转账至宁波市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万元被丹阳光伏公司的另一股东张某取现。 没有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如此大额资金又如何能通过银行转至宁波光伏公司呢? 警方介入调查后,查清了其中的转账谜团:2011年8月底,张某指派手下工作人员,用公司的公章登报办理遗失财务章、法人章的声明,然后又火速刻了一套财务章和法人章,由此绕开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田小姐,顺利转账成功。 为什么将如此巨额资金转账至宁波光伏公司?警方询问时,张某表示,这是他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丹阳光伏公司与宁波光伏公司做生意,双方在2011年8月26日签署了一项采购设备合同,总标的额2.56亿元,此次转账给宁波光伏公司的1280万元,是按照合同约定先付5%的合同诚意金。 对此,北京管理公司不予认可,称已在8月29日晚上召开董事会免去了张某的一切职务,认为张某的行为是合同诈骗。 经过警方调查,1280万元转账至宁波光伏公司之后,宁波光伏公司的账户成了“过山车”,短短的十几天时间,大部分资金转到了张某及妻子的实际控制之下的银行卡上,小部分用于张某个人支出。 宁波光伏公司的账户上只剩下5万余元。案发后,警方先期追回1145万元,其中的1000万元分别存在4张以不同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卡上,但银行卡全部由张某的老婆保管;另外的145万元被张某妻子用于购买个人理财产品。其余的100余万元,被张某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支付律师费、旅行费等。未花销的部分,有20余万元在张某个人银行卡上,5万余元留在宁波光伏公司账户上。 张某为什么要这么做?丹阳光伏公司和宁波光伏公司订立的合同究竟是真是假? 行业低迷 股东转资 职务被免 随着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掩盖在这起事件背后的股东矛盾逐渐浮出水面。 事情还要从丹阳光伏公司的设立说起。 丹阳光伏公司是2011年4月由北京管理公司和张某共同成立,从事太阳能光伏产业,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先期出资1.3亿元。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有北京管理公司和张某两人,但实际出资的1.3亿元全部是北京管理公司支付。 公司章程约定,北京管理公司占90%股份,张某占10%股份,但张某的股份为职位激励性质,他只可以享受10%股份的股权分红,不可以抽逃和转移。张某任丹阳光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筹建团队负责公司发展事宜,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的基建项目则由北京管理公司委派。 丹阳光伏公司设立以后,光伏产业前景堪忧,公司的征地项目又进展缓慢,北京管理公司的发展理念产生了变化,打算利用光伏行业不景气之机收购其他光伏公司,并先后从丹阳光伏公司的账户上转走8000余万元用于收购公司。 此举使张某感到严重不安,担心资金被转走无法保障丹阳光伏公司的运转,自己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因此与北京管理公司的矛盾越来越深。 2011年8月29日,北京管理公司召集召开了董事会,决定罢免张某的一切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