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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10时30分许,枣庄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新城中队民警沿岚曹高速临沂偏向正常巡逻,行至174KM峄城南收费站处时,发明一女子从出口匝道逆行上高速。 在确保周边情况安详的环境下,巡逻民警通过车载喊话器拦停该女子,并驱车护送该女子从峄城南收费站驶离高速。 经询问,该女子因对阶梯环境不熟悉,误上高速。民警向该女子普及了电动自行车通行高速的危害后,该女子已认识到本身的错误,对本身通行高速的行为暗示后怕。一番品评教诲之后,民警辅佐该女子从头筹划好蹊径并再三嘱咐今后可别骑电动自行车上高速了,该女子分开时对民警暗示了感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梯交通安详法》第六十七条划定,行人、非灵活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灵活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告诫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枣庄高速交警提醒列位行人,切忌徒步上高速,请勿拿本身的生命安详恶作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