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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6日上午9时,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长途视频系统,一审果真宣判山东警员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纳贿一案,以纳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张春义纳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张春义操作接受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诲随处长、临沂市人民当局党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警员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和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可能通过其他国度事恋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治理、工程承揽、职务调解、消防验收、学生入学等方面提供辅佐,直接可能通过他人犯科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90.83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春义身为国度事恋人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并操作职权和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度事恋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合法好处,犯科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组成纳贿罪。被告人张春义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解情节,依法应从严惩处。张春义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构造尚未把握的大部门纳贿事实,如实供述其全部犯法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立场较好,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缴纳部门罚金,依法可对其从轻惩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