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人民查看院案件信息果真网披露了一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告状书。记者获悉,滕州王某某(案发前系某村委会主任)操作其职便利,先后两次将专项修路补贴资金处分给他人,共计12.78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4月,滕州市某镇某村实施阶梯晋升工程,宗某某在工程中提供阶梯硬化劳务,并于2016年头和该村结清了工程款。2017年1月、2018年2月,滕州市财务部分分两次将某村农村公路晋升工程项目补贴金23万余元拨付至某镇。被告人王某某操作其职务便利,向某镇相关部分虚构宗某某为阶梯晋升工程施工单元,先后两次将专项修路补贴资金共计12.78万元处分给宗某某。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4月25日经滕州市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到案,于2019年9月17日将12.78万元上缴。 滕州市人民查看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操作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元财物犯科处分给他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划定,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犯法今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身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划定,可以从轻可能减轻惩罚,发起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滕州市人民查看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划定,于2019年9月23日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告状讼。(人民查看院案件信息果真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