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六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被罚!
来源:新闻门户 作者:华夏门户 浏览:次 发布时间:2020-09-08
摘要:天津六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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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日,市医保监视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社区卫生处事中心等六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惩罚,现将有关环境公示如下:
1
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社区卫生处事中心
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以及超范畴开展妇科手术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根基医疗保险划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划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0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惩罚抉择(津医监处字[2017]第005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惩罚款1346222.50元。
2
天津市黄河医院
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存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用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根基医疗保险划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根基医疗保险行政惩罚裁量权实施步伐》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划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惩罚抉择(津医监处字[2018]第008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惩罚款173046.39元。
3
天津滨海新区泛爱门诊部
存在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根基医疗保险划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根基医疗保险行政惩罚裁量权实施步伐》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划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1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惩罚抉择(津医监处字[2018]第008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惩罚款46763.75元。
4
天津大港港华医院
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存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用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根基医疗保险划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根基医疗保险行政惩罚裁量权实施步伐》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划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1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惩罚抉择(津医监处字[2018]第008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惩罚款42198.54元。
5
天津市蓟县金玉堂大药房
存在伪造单据及药品用度明细等医疗保险有关质料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根基医疗保险划定》第五十条、《天津市根基医疗保险行政惩罚裁量权实施步伐》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划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惩罚抉择(津医监处字[2018]第008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惩罚款28202.82元。
6
天津市平海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在伪造、变造单据及药品用度明细等医疗保险有关质料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根基医疗保险划定》第五十条、《天津市根基医疗保险行政惩罚裁量权实施步伐》第六条、第十条第(二)项之划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惩罚抉择(津医监处字[2018]第008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鉴于其违法金额在五千元以下,备案观测后、行政处理惩罚抉择作出前,主动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的行为,切合《天津市根基医疗保险行政惩罚裁量权实施步伐》第十条第(二)项之划定,对其不予罚款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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