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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黄晓明与桂林市阿比克健身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讯断书》,法院鉴定黄晓明一审胜诉,被告需要向黄晓明谢罪致歉,并抵偿黄晓明经济损失及公道支出用度共计131500元。 11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黄晓明与桂林市阿比克健身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讯断书》。此前,该案被告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家号上宣布了标题为《不秀恩爱的情侣不是好情侣-黄晓明和baby才是健身圈的金童玉女》《有一种幸福,叫别人家的黄晓明》《星事丨黄教主手把手教你把女神抱回家!》的三篇文章,并擅自利用黄晓明的照片43张,加害了黄晓明的肖像权,因此黄晓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删除侵权内容、果真谢罪致歉并抵偿经济损失等25万余元。2019年8月8日,法院颠末最终审理讯断要求被告向黄晓明谢罪致歉,并抵偿黄晓明经济损失13万元及公道支出用度1500元,驳回了黄晓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