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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联合举行《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江西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郑沐春发布介绍有关情况,并与江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邓勤,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一起回答记者提问,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我省出台了《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郑沐春先生,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邓勤女士,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先生,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先生,请他们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郑沐春先生作介绍。 江西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郑沐春: 各位新闻界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感谢对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下面,我就《条例》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是支撑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健全法制体系、强化信息归集、提升应用服务质量,全省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为更大力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条例》于2021年11月19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我省迈入新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坚定决心,凝聚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期盼,对于加快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63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及附则,相关条文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又结合江西实际,既坚持统一管理,又保证宽严适度。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围绕社会信用信息定义与分类,对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内涵、归集、共享、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界定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边界,增强信用主体的认知度。 二是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条例》围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严重失信行为设列领域,以及激励、惩戒措施实施范围,以打造公平、公正的联合奖惩体系,增强信用主体的获得感。 三是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条例》围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对信用主体的知情权、信息归集的合规性以及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增强信用主体的安全感。 四是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条例》围绕推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对政务诚信督导、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更好更快落地见效,以增强信用主体的满意度。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通力合作及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在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推介和监督支持下,《条例》一定能够更好地贯彻实施,为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徐承: 谢谢郑巡视员!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央视网记者: 能否介绍一下《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出台的过程? 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