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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举行《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 12月17日,江西举行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请江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福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永亮,江西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赖声铨,江西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任新华,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卢胜荣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发布会。 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福庆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永亮先生,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赖声铨先生,养老服务处处长任新华先生,办公室副主任卢胜荣先生,请他们介绍《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张福庆先生作介绍。 江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福庆: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代表省民政厅对各位长期以来对民政事业发展特别是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一些符合省情的政策和经验做法需要总结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作出前瞻性和创新性规定。截至202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762.48万人,老龄化率16.87%,人口老龄化趋势正由轻度向中度快速迈进,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扶持政策不健全、市场活力不足、人才支撑不够、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关于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二、立法过程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经过一年多准备,于2021年初形成初稿,多次向有关省直部门和单位、全省民政系统、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修改和审议。2021年11月19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条例》共十章八十四条,包括总则、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足省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适应需要,着力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服务供给、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综合监管,为我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府主导,引导多方力量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养老服务发展合力。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职责。《条例》明确养老服务事业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将养老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成立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二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定位,《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具体内容和保障对象等。三是明确各类主体定位。突出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引导个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提供或参与养老服务,强化家庭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责任。 (二)坚持适应需要,促进协调多元供给。《条例》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医养康养结合作为重中之重,注重协调发展,优化多元供给。一是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明确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服务内容、运营管理,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明确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政策措施,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二是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条例》对养老机构登记、运营管理、服务内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价格收费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三是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条例》明确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布局,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具有江西特色的热敏灸等中医药健康干预和管理服务,发展多种新兴业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