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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月8日江西举行《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2月8日,江西举行《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韦秀长介绍《条例》有关情况,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邓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永亮、省司法厅副厅长凌云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黎峰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 摄) 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黎峰: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地方政府的相关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并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金融监管局局长韦秀长先生,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邓勤女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永亮先生,省司法厅副厅长凌云先生,请他们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韦秀长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江西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韦秀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地方金融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条例》有关情况作个简要介绍。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地方金融立法工作,《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列入2020年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此后,省金融监管局对照中央有关地方金融监管文件,积极借鉴省外立法经验,组织开展《条例》起草。2020年上半年,经省司法厅立法审查,形成了《条例》草案。2020年8月31日,第5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经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审查,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集中审议、修改完善,2020年11月25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届此,江西省成为中部六省第1个、全国第9个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法规的省份。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建设江西现代金融体系,保障地方金融安全稳定,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快江西金融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 一是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合法性身份的关键支撑。2018年10月,江西省机构改革后,成立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7+4”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然而,在实际监管工作中,除融资担保行业有上位法外,其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依据多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个别地方金融业态监管规则尚属空白,地方金融监管执法主体身份不明确,执法依据不足,执法手段缺乏。《条例》的颁布实施,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能,明确执法依据,强化监管手段,有利于规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职,加强“7+4”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 二是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的必要抓手。近年来,江西省金融业发展步伐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新型金融业态加速涌现,现有地方金融组织600余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等字样的企业3万余家。相比于资金实力雄厚的传统持牌金融机构而言,地方金融组织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水平偏弱,部分地方金融组织经营不够规范,如果长期弱化监管或者疏于监管,形成的风险隐患将对地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产生较强冲击。《条例》的出台,将现有的监管实际经验及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法治引导、规范、保障功能,推动江西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助推地方金融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对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贡献度日益提升,202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1808.6亿元,占GDP比重7.04%,金融业税收278.7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比重8.6%,金融业已经成为江西省重要支柱性产业之一。《条例》借鉴发达省市做法,结合江西省发展实际,创新提出支持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快推动金融资源聚集,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增强江西省金融发展核心竞争力,助推江西省金融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