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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值调解为68元/瓶】 市物价局发布,自8月10日零点起,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值从71元每瓶调解为68元每瓶(14.5kg/瓶)。各策划企业可在不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拟定零售价值,明码标价,诚信策划,严禁价值把持、价值欺骗财、不执行最高零售价值等价值违法行为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解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值的通知 文 号: 沪价管〔2017〕18号 宣布构造: 上海市成长和改良委员会 沪价管〔2017〕18号 各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策划企业: 按照《上海市成长改良委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值打点事情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7〕3号)的有关划定及上月本市液化石油气出厂价值变换环境,自8月10日零点起,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值调解为每瓶68元(14.5kg/瓶)。 各策划企业可在不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拟定零售价值,明码标价,诚信策划,严禁价值把持、价值欺骗财、不执行最高零售价值等价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2017年8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