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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 资管产品估值方法面临调整

来源:新闻门户     作者:华夏门户     浏览:次     发布时间:2023-04-29
摘要:近日,财政部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资产管理……

摘要:近日,财政部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关于资管产品持有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即以公允价值计量还是以摊余成本计量,引...

  近日,财政部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关于资管产品持有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即以公允价值计量还是以摊余成本计量,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分析认为:“资产管理产品估值方式既要符合监管规定,又要符合会计准则,摊余成本法估值方式将进一步受限。”不少市场分析人士也认为,《规定》对资管产品估值将产生较大影响,将助力资管产品的净值化转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未来资管产品以市值法估值或是大势所趋。

  理财产品估值方法受关注

  2018年4月发布的资管新规对各类资产管理产品进行了统一规范,但适用资管新规的资管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这意味着,不少资管产品虽然遵循了监管规则,但并未完全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资管新规明确,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当前允许4类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比如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以及在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等。不过,相比市值法,能够平抑净值波动、维持产品表面净值稳定的成本法显然更受机构青睐。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估值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有银行理财产品借助信托等通道,将PPN、私募债、ABS、ABN、银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资本工具装入SPV,在通道端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具有一定的“伪净值”特征。在这种模式下,并不能做到风险跨期切割,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当前,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已超过80%,但对摊余成本法的广泛使用仍然反映出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还有较长的路要走。近来,监管部门对于理财产品估值方法已加强了关注。7月份,银保监会在对某银行开出的罚单中首次提到“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市场人士表示,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参照公募基金做法,尽量采用市值法估值是大势所趋。

  现金管理类理财受影响较大

  《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之后哪些资管产品还能继续以成本法估值是业内较为关注的问题。

  廖志明表示,只有封闭式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一是通过SPPI测试(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二是业务模式要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并持有至到期。

  按照《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采用成本法估值将受到限制,以交易为目的以及持有至到期成为决定估值方法的关键。今年6月份,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实施规模控制。《规定》明确,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将相关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市场普遍认为,基于当下行业发展情况,《规定》对现金管理类理财的影响更大。

  此外,廖志明认为,从2022年开始,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将采用市值法进行估值,持有的金融资产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目前仍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其他定开产品将面临整改。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银行资本补充工具也不能再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理财产品净值波动或将加大

  记者了解到,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后,采用市值法估值的资管产品基本不受影响,而原先采用成本法估值的产品或将切换为市值法估值,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情况变化将更加真实地反映在产品净值上。

责任编辑:华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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