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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再“敲打”股权代持 还说罚单金额可能创新高

来源:新闻门户     作者:华夏门户     浏览:次     发布时间:2023-12-09
摘要:各路险资举牌中资银行股的火热景象似在昨日。而随着各相关监管部门的接连出手,仿佛瞬间就消停了。 至于未来会……

摘要:各路险资举牌中资银行股的火热景象似在昨日。而随着各相关监管部门的接连出手,仿佛瞬间就消停了。 至于未来会怎么样?中国证券报记者可以告诉各位还想看热闹的看官们,大家可以彻底吃瓜了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 王兆星 近日在2017年城商行年会上再次强调 未来在...

  各路险资举牌中资银行股的火热景象似在昨日。而随着各相关监管部门的接连“出手”,仿佛瞬间就“消停”了。

  至于未来会怎么样?中国证券报记者可以告诉各位还想看热闹的看官们,大家可以彻底“吃瓜”了……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近日在2017年城商行年会上再次强调

  未来在银行股权管理上,必须落实穿透原则,提高股权透明度,规范隐性股东和股权代持现象。并称银行业监管标准会越来越高,监管会越来越严,对违规违法和不审慎经营行为的处罚也会加大。“目前我们的行政处罚金额已经刷新了千万元的纪录,未来亿元级的处罚也可能会有。”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曹宇也指出,

  要充分认识到,治乱象防风险是长期的工作任务,强监管将是今后工作的主基调,既要关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普遍性风险,也要重视代理风险、洗钱风险等可能忽视的风险。

  严厉“敲打” 银行股权管理乱象

  近年来,某些银行被媒体曝出高管借道多外部机构,违规实现银行持股。与此同时,股权结构分散、大股东越位干预等问题,也成为部分城商行公司治理方面的“通病”。

  在本届城商行年会上,王兆星指出,“客观地讲,城商行公司治理不完善的问题是相对比较突出的。从有的风险事件和案件来看,个别城商行公司治理有严重缺陷。尤其是当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以往被高速增长所掩盖的问题水落石出。”

  王兆星强调,这既是一些金融乱象和金融风险的根源所在,也是制约部分城商行进一步转型升级的短板和软肋,还是影响城商行群体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王兆星指出,有效的银行公司治理,不能是简单追求利润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而应是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的“共同治理”,既做到防范内部人控制,也要防止一股独大、外部人不当干预。

  落实穿透原则 严防股东利益输送划重点——

  王兆星强调,在股权管理上,必须落实穿透原则,提高股权透明度,规范隐性股东和股权代持现象。严格股东行为管理,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切实落实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和管理程序,严防股东利益输送。

  王兆星提出了三点要求:

  1、公司治理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委在“把方向、谋战略、抓改革、促发展、控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2、要强化“两会一层”的履职能力。王兆星指出,城商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要承担起管控风险的首要职责,充分把握银行业务模式、业务结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不断改进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和策略,提升内审覆盖面及其效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对董监事的履职评价体系,及时淘汰不具备履职能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董事、监事。”

  3、要强化股权管理。城商行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减持、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银行长远健康发展、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能带来协同效应的战略性股东,也欢迎依法合规的财务投资。

  监管补短板 强监管是今后主基调

  就在前不久,银监会制定发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主要股东。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征求意见稿要求,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规定持股不足5%但成为前十大股东的,以及持股超过1%不足5%的其他股东均需要事后报备。

  专家和券商分析人士指出,与以往相比,征求意见稿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股东“野蛮人”的出现,有利于股东结构的平稳变化。

责任编辑:华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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